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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故里”杯 第十四届浙江国际传统武术比赛开始报名

2019-05-14



报名已经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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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故里”杯 第十四届浙江国际传统武术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绍兴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浙江省武术协会

绍兴市体育局

浙江省华夏民生与公益研究院

三、特别支持单位:绍兴市文化旅游集团

四、执行承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总会

绍兴市武术协会

              杭州小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五、协办单位:绍兴奥体中心

特邀媒体: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网、浙江日报浙江影视娱乐频道浙江钱江都市频道浙江国际频道腾讯视频、圆点直播、优酷视频、爱奇艺视频 ......

、比赛时间与地点:

比赛时间:2019年7月13-14日

比赛地点:中国·绍兴奥体中心

、参加单位

各国家、港澳台地区和国内各地体育局、武术组织、行业体协,武术之乡、各大专院校、中专、中学、小学、幼儿园,各武术馆校、体校、俱乐部、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体协,各企事业、机关团体,各社区、街道、村镇和部队均可组队参赛。

、竞赛项目:

武术各类《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技术及各拳种、各类器械的竞技(规定和自选)、传统单练、双人、对练、集体项目;武术少儿散打类;武术功法类;健身气功类;跆拳道(品势、竞技);对抗搏击、技法对拆项目展示类和团体综艺项目等(详见附件1:报名项目分类编号表)

、参加办法:

(一)每个参赛队可报领队、教练若干,运动员须6人(含)以上,男女不限。境内不接受个人报名(国外、港澳台地区除外)。

(二)参赛运动员达20人(含)以上的团队,可报随队裁判1人。随队裁判年龄在55岁以内,随队裁判需国家武术二级(含)以上或浙江省传统武术二级(含)以上,能操作电脑。确有裁判和组织能力的社团骨干,身体健康,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随队裁判须取得浙江省传统武术裁判员培训班合格证书并经组委会确认后,方可作为大会正式聘用裁判,须交纳500元会务费,其路费自理(随队裁判员不能兼报领队、教练和运动员),吃住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取得浙江省传统武术裁判员培训班合格证书者可申请本次比赛志愿者裁判,经浙江省武术协会审核确认的志愿者,接到确认通知书后(短信或纸质通知书),自交600元会务费汇入组委会账号,往返路费自理,不足部份由大会补贴。(志愿者裁判不能兼报领队、教练和运动员)

(四)运动员报项规定:

1.每位选手单练、对练项目数量不限。

2.对练项目不允许报陪练人员。

3. 集体项目可报数量根据队伍人数确定,以10人为倍数,10人及以内的队可报1个集体项目,20人的队可报2个集体项目,以此类推。

4、武术之乡展演最少10,最多50人。

(五)对抗搏击、技法对拆等项目的比赛形式、组别确定:采用本队人员自行配对展示本项目的攻防技能。裁判员视每组选手临场攻防技术的默切配合,来判断选手掌握攻防技能是否全面,动作是否灵活逼真。既展示了本项目的技击技巧,又点到为止不伤对手。配对原则上由同重量级别的人员组成,如出现有不同年龄组别的组对,包括套路对练项目,则以高年龄选手的组别计入成绩。对抗搏击类和技法对拆类项目跟武术对练项目一样,以评分形式进行,满分为10分。

(六)集体项目须6人(含)以上。

(七)团体综艺表演项目须16人(含)以上。

(八)武术之乡展演:一个武术之乡限报一个项目,需由当地武术主管单位组织授权盖章。依据展演需要,对参赛人数、性别、年龄均不限制。报名时须选择武术之乡编号0001,名称则填写XX县市名称武术之乡。武术之乡项目展演不设个人奖牌,发放团体奖杯和证书。武术之乡项目展演不占用其他比赛项目的获奖名额和排序。并另填写武术之乡展演申报表上报(见附件6)

(九)个人全能:凡个人报拳术、器械合计3项单练者,则可计算个人全能成绩(不包括对练和集体项目)。

(十)总团体:凡代表队中个人全能人数达10人(含)以上,则可计算总团体成绩。

(十一)运动员年龄、健康状况均由各代表队自行审核,以报名单上盖章或负责人签字后,作为确认依据。如因年龄不实,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竞赛资格。竞赛期间因健康情况而引发的伤病等,均由各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经费自理。

(十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好赛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能参赛。凡委托大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必须在报名表上注明委托保险;凡自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者,报名时须同时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其它医疗保险等均属无效。凡已由学校集体做了意外保险的学生,必须由保险公司出具保险期内的集体名单保险原件复印件。

(十三)参赛人员均须签署《责任声明书》(附件2)。《责任声明书》每人1份,人数较多的队,可以每队一份(每人签名确认),并在报名时上交,凡未签署的选手不能参赛(18岁以下人员还应由监护人签名)。

(十四)60周岁(含)以上选手须持医院(卫生院、医疗站)出具的健康证明方能参加比赛。

(十五)参加少儿散打擂台赛的运动员必须出具报到之日前15天内县级以上医院的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指标在内体格检查证明。

、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赛、集体项目赛、个人全能大奖赛、总团体大奖赛、武术之乡展演、少儿散打擂台赛。

(二)个人全能、总团体设奖金。

(三)竞赛规则采用中国武术协会最新审定的《传统武术竞赛规则》、《武术散打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本规程的有关补充规定。

(四)套路单练项目、双人项目、对练项目、集体项目竞赛年龄分组:

1.儿童乙组(A组):

A1组:6岁以下(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A2组:6 ~ 7岁(2012年至2013年间出生)

A3组:8 ~ 9岁(2010年至2011年间出生)

2.儿童甲组(B组):

B1组:10岁(2009年间出生)

B2组:11岁(2008年间出生)

3.少年乙组(C组):

C1组:12岁(2007年间出生)

C2组:13岁(2006年间出生)

4.少年甲组(D组):

D1组:14 ~ 15岁(2004年至2005年间出生)

D2组:16 ~ 17岁(2002年至2003年间出生)

5.青年组(E组):

E1组:18 ~ 24岁(1995年至2001年间出生)

E2组:25 ~ 29岁(1990年至1994年间出生)

E3组:30 ~ 34岁(1985年至1989年间出生)

E4组:35 ~ 39岁(1980年至1984年间出生)

6.中年组(F组):

F1组:40 ~ 44岁(1975年至1979年间出生)

F2组:45 ~ 49岁(1970年至1974年间出生)

7.中老年组(G组):

G1组:50 ~ 54岁(1965年至1969年间出生)

G2组:55 ~ 59岁(1960年至1964年间出生)

8.老年组(H组):

H1组:60 ~ 64岁(1955年至1959年间出生)

H2组:65 ~ 69岁(1950年至1954年间出生)

H3组:70 ~ 74岁(1945年至1949年间出生)

H4组:75 ~ 79岁(1940年至1944年间出生)

H5组:80周岁(含)以上(193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五)套路个人全能项目竞赛年龄分组:

1.儿童乙组(A组):10周岁以下 (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儿童甲组(B组):10 ~ 11周岁 (2008年至2009年间出生)

3.少年乙组(C组):12 ~ 13周岁 (2006年至2007年间出生)

4.少年甲组(D组):14 ~ 17周岁 (2002年至2005年间出生)

5.青年组 (E组):18 ~ 39周岁 (1980年至2001年间出生)

6.中年组 (F组):40 ~ 49周岁 (1970年至1979年间出生)

7.中老年组(G组):50 ~ 59周岁 (1960年至1969年间出生)

8.老年组 (H组):60周岁以上(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六)少儿散打擂台赛项目年龄分组

1.儿童乙组(A组):

A1组:6岁以下(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A2组:6 ~ 7岁(2012年至2013年间出生)

A3组:8 ~ 9岁(2010年至2011年间出生)

2.儿童甲组(B组):

B1组:10岁(2009年间出生)

B2组:11岁(2008年间出生)

3.少年乙组(C组):

C1组:12岁(2007年间出生)

C2组:13岁(2006年间出生)

4.少年甲组(D组):

D1组:14 ~ 15岁(2004年至2005年间出生)

D2组:16 ~ 17岁(2002年至2003年间出生)

(七)少儿散打擂台赛项目重量分组

12公斤以下级、14公斤级、16公斤级、18公斤级、20公斤级、22公斤级、24公斤级、26公斤级、28公斤级、30公斤级、32公斤级、34公斤级、36公斤级、38公斤级、40公斤级、42公斤级、44公斤级、46公斤级、48公斤级、50公斤级、53公斤级、56公斤级、59公斤级、62公斤级、65公斤级、68公斤级、71公斤级、74公斤级、77公斤级、80公斤级、80公斤以上级

(八)套路单练项目、双人项目、对练项目、对抗搏击、技法对拆项目、集体项目竞赛名次按划分的区域录取,区域划分为:

1.各国及港澳台地区

2.中国大陆

(九)各项比赛时间的规定:

1.太极拳单练、双人套路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太极器械单练套路不得超过3分钟。凡原套路内容较多、较长,可将套路进行删减,删减原则如下:

1)凡42式、陈式、杨式、吴式、孙式、武式太极拳竞赛套路、24式简化太极拳和32式、42式太极拳剑竞赛套路必须从起势开始,练至限定时间前1分钟时听裁判长哨音,即可准备收势。未练完的部分可删除。

2)传统太极拳在不影响本套路技术风格、特点的原则下,可自行作调整与组合。

3)因套路动作删减和调整后,允许运动员可在任何方向、任何位置收势,不扣分。

4)《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单练须练整套,不受时间限制。

2.木兰新拳系列套路完成时间参照太极拳执行。

3.其它拳种的传统、自选单练项目、对练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太极拳对练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

4.健身气功类项目(包括个人单项、集体项目)不得超过4分钟。凡原套路内容较多、较长,可将套路进行删减。

5.技法对拆类、对抗搏击类只展示1局,每局90秒。

6.集体项目完成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全国中小学生系列《武术健身操》完成时间与广播操音乐时间同步(使用规定的武术健身操音乐,自备音乐)。

7.团体综艺表演项目的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

8.完成套路时间超出规定,按《传统武术竞赛规则》规定扣分;所有项目均无时间下限的要求。

9.少儿散打擂台赛采取一局定胜负,每局2分钟。

(十)集体项目、团体综艺表演项目内容、人数要求和年龄组别的确认。

1.凡集体项目采用竞赛规定的套路,因竞赛时间的限制,表演者可对套路动作进行删减和组合;因队形变化需要,也允许补入衔接动作,但须确保原套路动作元素不少于90%。

2.凡选择“武术排舞”、“武术健身操”、“武术健身功法”等健身类集体项目,须含80%以上的武术动作元素。

3.团体综艺表演项目内容、形式不予限制,可将武术动作与其它艺术元素结合,创编具有思想、情景、动作、音乐、服装融为一体的武术艺术表演项目;体现代表队的整齐度、视觉效果和团队精神。

4.所有集体项目均要求有队形图案的变化,音乐与内容、节奏的统一。

5.集体项目、团体综艺表演项目上场人数不得少于规程规定的人数。每少一人,扣0.5分。

6.集体项目选手可跨年龄组参赛,以所报运动员的平均年龄确认年龄组别(不分性别)。

7.团体综艺表演项目不分性别和年龄组别。

(十一)配乐

1.集体项目、团体综艺表演项目必须伴奏无伴唱的纯音乐,如不合要求,扣0.1分。

2.单练、对练(对抗)项目一律不准配乐。

3.比赛音乐一律使用U盘录制(单独一首曲目),比赛时各队必须派1人到本场地播放音乐处负责指挥播放(可自带小型音乐播放器)。

(十二)参赛运动员服装、器械自备。须穿符合运动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和项目特色的武术服装、武术鞋比赛;不允许赤背、或穿戴宗教、戏曲化色彩的服饰上场,如比赛服装不符合要求,扣0.1分。

(十三)参加少儿散打擂台赛运动员必须穿戴包括护头、护身、护腿、护脚背、拳套、护齿、护档等全套护具及红或兰色比赛服。服装、护齿、护脚背、护裆由各队自备。

(十四)个人全能、总团体计分办法与同分处理。

1.个人全能计分办法:

1)全能成绩计算方法:个人以3个单练项目(必须包含拳术和器械)成绩之和计算,得分最高者为冠军,次为亚军,余类推。

2)全能成绩如遇同分时,则以计算全能成绩的3个项目中获第一名多者列前; 再同时,以获第二名较多者列前,余类推。如仍相等,则以参赛项目中最高得分高者列前;再同时,以获次高得分高者列前;余类推。如仍相等,则以拳术单练项目得分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参赛全部项目中(包括3项以外的单项参赛项目)获第1名多者列前; 再同时,以获第2名较多者列前,余类推。如仍相等,则以参赛项目数(含全部参赛项目)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以选手本人抽签决定名次。

2.总团体成绩计分办法:

1)总团体成绩计算方法:以代表队中10位最高个人全能成绩之和计算。得分最高者,为总团体冠军,次者为总团体亚军,余类推。

2)总团体成绩如遇同分时,则取计算团体分的10人中单项获第一名项目数量多者为冠军;再同时,以获第二名多者为准,余类推。再同时,则以各代表队派代表抽签决定。

(十五)比赛“武术运动特别贡献奖”、“发展青少年儿童武术突出贡献奖、“发展中华武术突出贡献奖”“中外文化传承贡献奖”、“中华武术国际使者突出贡献奖、武坛新苗奖、武坛耆英奖、最佳运动队、最佳领队、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最佳裁判员等奖项。

、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练项目按区域、按年龄小组、按性别、按项目类编号,分别录取前8名(A组、B组、C组、D组除外)。如项目编号中相同套路达3项(含)以上,则可单独立项录取名次;不足3项时,则在同一项目编号内不同套路合并录取名次;国外、港澳台地区和境内H组运动员按同一项目编号中不同套路名称分别录取前8名;第1至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章和名次证书,第4至8名颁发名次证书。

(二)对练项目、双人项目、对抗类项目等按区域、按年龄小组、按男、女或男女混编三类、按项目编号分别录取前6名(A组、B组、C组、D组除外)。第1至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章和名次证书,第4至6名颁发名次证书。

(三)集体项目按区域、按年龄小组、按项目分类编号分别录取前6名(不分性别)。第1至3名分别颁发集体奖杯、个人奖章和证书,第4至6名颁发证书。

(四)A组、B组、C组、D组少年儿童选手各单练、对练项目、双人项目、对抗类项目等名次录取,分区域,按年龄小组、按性别、按项目类编号参赛人数的前30%为一等奖、4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章和获奖证书。A组、B组、C组、D组少年儿童选手的集体项目(不分性别)分区域,按年龄小组、按项目类编号参赛队数的前30%为一等奖、4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分别颁发集体奖杯、个人金、银、铜奖章和证书。

(五)少儿散打擂台赛按年龄小组、按性别、按项目类编号,分别录取前8名1-3名颁发个人金、银、铜奖章和证书4-8名颁发证书

(六)团体综艺表演大奖赛以所有团体综艺表演项目的得分高低录取前6名(不分区域、不分性别、不分年龄组别、不分项目类编号),前3名分别颁发团体综艺表演奖杯,同时颁发团体获奖证书。其他的颁发获奖证书。不发放个人奖牌

(七)武术之乡展演大奖,限武术之乡报名,以团体展演的形式进行。参加团队将荣获“武术之乡展演金奖”团体奖杯和证书。每个武术之乡限报一个项目。不发放个人奖牌。

(八)个人全能大奖。

1.个人全能大奖:个人全能不分区域,分别录取8个年龄大组男、女的前6名。第1至3名颁发奖金、奖杯、奖章和获奖证书,第4至6名颁发获奖证书。

2.个人全能大奖奖金:冠军获人民币1000元,亚军获人民币800元,季军获人民币500元。

(九)总团体大奖:

1.总团体大奖:总团体不分区域、不分性别、不分年龄组别,录取前6名。第1至3名颁发奖金、奖杯、个人奖章和获奖证书,第4至6名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

2.总团体奖金:冠军获人民币8000元,亚军获人民币3000元,季军获人民币1000元。

(十)对宣传、组织参赛有特殊贡献的组织或个人授予“武术运动特别贡献奖”。颁发奖金、奖牌和证书。凡组织达120、60、30人以上参赛选手的组织或个人,分别可获一、二、三等奖金,一等奖奖金2500元人民币,二等奖奖金1100元人民币,等奖奖金500。

(十一)凡代表队选手达15名(含)以上,并以幼儿园“园名”,小学、中学以“校名”报名参赛,或由A组、B组、C组、D组运动员达20人(含)以上组成的代表队,将颁发“发展青少年儿童武术突出贡献奖”奖牌。

(十二)凡代表队选手达25名(含)以上,并以 “院校名”、“馆、校、俱乐部名”、“街道名、社区名”、“乡镇名、村委名” 、“机关、企业名”、“段位考试点名”组队报名参赛的单位,将颁发“发展中华武术突出贡献奖”奖牌。

对组织外国友人(非华裔)3人以上参赛的组织者,授予“中华武术国际使者证书+奖牌

(十三)在比赛中年龄最小和最大的男女参赛选手,将授予武坛新苗奖和武坛耆英奖,并颁发奖杯。

(十四)凡在比赛中能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认真对待每一场比赛,奋力进取,顽强拼搏,赛出水平,赛出风格,胜不骄,败不馁,成绩卓越的参赛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由各代表队提名,经竞赛监督委员会和专家组确认授予最佳运动队、最佳领队、最佳教练员和最佳运动员称号,并颁发证书(评选办法及推荐表见附件3)。

(十五)对在执行裁判工作时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有责任心的裁判员,由裁判组和代表队推荐,经竞赛监督委员会和专家组确认,授予最佳裁判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十六)凡报名参加大赛的代表队人员,均发给大赛纪念品。

、报名、报到:

(一)本次比赛报名一律在浙江省武术协会网站(http://www.zjws.net)上“第十四届浙江国际传统武术比赛报名管理系统”中进行网络注册报名,不接受纸质或电子邮件或传真报名,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024时,本次比赛参赛人数限定为4000人,满4000人后报名系统将提前自动关闭散打擂台赛限报500人

(二)网上报名截止日后2天内将①代表队报名费用统计表(报名系统直接打印并核对,加盖印章或签名)、②运动员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国武术协会会员证身份证、户口本、护照、任选其中之一则可,提供有效的中国武术协会会员证者,还可享受报名费的优惠价)、③《责任声明书》(附件2)、④报名费、参赛项目费和委托保险费的汇款单据复印件(也可以微信发送图片后,此项可以不复印)⑤“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自己办理保险者必须交,委托大赛保险者免交)、⑥《健康证明》(60周岁及以上年龄选手须上交)一并快递邮寄至组委会,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赛事咨询联系人:郑同军

电话:13588195767

、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参赛人员经费(附件4)。

本规程中所列各项费用均属中国大陆地区参赛人员的费用。世界各国和港澳台地区结算费用和统计表见附件4。

、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裁判员由浙江省武术协会选派,另行通知。

、本规程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归浙江国际传统武术比赛组委会。 



 



 

 


 

 




信息来源:浙江国际传统武术比赛组委会

全国服务热线:

0571-8506037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省体育局大楼

邮编:3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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